【案例】玲玲今年10歲,是學校里的舞蹈明星。前不久,學校組織學生參加Z文化傳媒公司舉辦的“XX獎”才藝大賽,玲玲脫穎而出,獲得了去T國參加決賽的名額。Z公司考慮到參賽選手年齡小,“慷慨”地承諾可有1-2名家長陪同,費用也是“優(yōu)惠”到令人咋舌的地步:除了往返機票,成人零團費,兒童團費600元/人;另外,成人和兒童僅需再分別支付600元和400元的健康自費項目。這個消息讓玲玲一家既意外又興奮。但是旅游團抵達T國后,問題出現(xiàn)了,先是在機場無人接待,而后地接旅行社開始向參團學生家長收取自費項目費用,在接下來的幾天里莫名其妙地被旅行社拉著一家家購物店里轉……經多方了解,Z公司僅憑一紙偽造的授權書組織才藝比賽,又以零團費方式組織出境旅游,涉嫌詐騙;相關機構社會責任感缺失,在利益驅使下未經核實就組織學生參加,負有一定的連帶責任。
聊之旅國際旅行社特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:
第一,我國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經營旅游業(yè)務應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(fā)的旅行社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,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。本案中的Z公司無旅行社經營資質,屬于違法經營出境旅游業(yè)務。
第二,旅游者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,提高甄別能力。此案中,學校、家長沒有對有關機構的宣傳進行核實,一旦出現(xiàn)問題,缺乏自身維權的依據(jù)和手段。對于出境旅游,應登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(wǎng)站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經辦者的旅游業(yè)務經營資質。
第三,低價團甚至零團費是以降低吃住標準、擅自改變行程、增加購物點強迫消費來賺取回扣的手段盈利的,這種惡性價格競爭必然嚴重侵害旅游消費者權益,請旅游者謹慎選擇。
第四,隨團旅游必須要簽訂規(guī)范、完備的合同,對旅游行程中交通、住宿、餐飲服務、購物次數(shù)及自費項目等進行明確約定。如組團機構拒絕簽訂旅游合同,則不要隨團旅游,同時可向旅游部門投訴。
第五,對以各種名義變相組織出境和國內旅游、非法經營旅游業(yè)務的行為,請廣大游客和公眾保持足夠的警覺,可隨時向所在地的旅游局或旅游質監(jiān)所、旅游執(zhí)法監(jiān)察總(大)隊查證、舉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