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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之旅旅行社旅游服務警示第15號:贈送的不一定是免費的

作者:Mr.Liu Stu  來源:聊之旅旅行社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3-01-31

劉寶平工作室_Mr.Liu Stu

   【案例】中秋、國慶黃金周,張先生夫婦到韓國“蜜月”旅行,本是件高興事,結果卻讓小倆口很窩火,事情緣起婚紗影樓的“旅游大禮包”。二人拍婚紗照時,某婚紗影樓打出“拍攝X元套系送韓國六日游”的宣傳海報,既拍了照片又可以免費蜜月旅行,小倆口很動心,就選擇了該影樓并參加了旅行團。到達韓國后,張先生發(fā)現(xiàn)地接旅行社并非與其訂立合同的旅行社,他們不知不覺中被“調(diào)包”;游覽的“景點”居然是購物點,不購物導游就惡語相向;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食宿條件非常差,遠不是合同中約定的“標準”……張先生非常氣憤,與導游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導游卻不屑地說:“一分錢都不花,能這樣就不錯了!”張先生回國后向旅游部門投訴,經(jīng)核實,組團旅行社違規(guī)發(fā)布旅游廣告,違反了《旅行社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旅游部門對其給予了處罰。

  為此,聊之旅旅行社特向廣大旅游者提出如下警示:

  第一,發(fā)布旅游服務廣告的,應當是具有旅游服務經(jīng)營資格的旅行社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(jīng)營旅游服務業(yè)務或者變相發(fā)布旅游服務廣告。旅游者在甄別旅游廣告時,請留意廣告發(fā)布者的資質(zhì)。

  第二,贈送的不一定是免費的,看似沒花錢,實則“宰你沒商量”。本案中,張先生夫婦購物的花銷遠大于實際參團的費用。旅游者在選擇旅游產(chǎn)品時,不要被“贈送”“低價”等宣傳噱頭迷惑,應合理估算產(chǎn)品成本,盡量不要選擇低價甚至免費旅行團。

  第三,旅游者應當與組團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,對行程路線、食宿、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,并由旅游者本人簽字,加蓋組團社公章,雙方各持一份。如在行程中遇到服務質(zhì)量問題,應注意留存證據(jù),隨時向有管轄權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。